广告位

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

济南市长清区玉符街叶波大润发生鲜超市(泮昌旺):
    你因销售涂改日期的食品,被我局实施行政处罚,我局于2021年7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济长市监处字[2021]第11025-0330号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决定对你罚没款20018元整。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,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,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。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三十五条、第三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》(济长市监催告字[2022]第0125-01号)。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,逾期即视为送达。你应当自收到催告书后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长清支行各代收网点(缴纳罚款前请到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单据)缴清应缴罚没款20018元及加处罚款20018元,共计40036元。逾期我局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三条、五十四条的规定,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收到本催告书后,你有权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,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。特此公告。联系地址:济南市长清区凤凰路4119号。联系电话:8720200287221469。公告单位: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4日